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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向女教师发送百条下流短信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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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4个多月,福建宁德短信骚扰案终于尘埃落定。 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蕉城区公安分局原认定正科级干部李彬(化名)向女教师张燕(化名)发送短信构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该局对李彬作出的拘留三天的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违法,应予以撤消。 到昨日,辩诉双方均没有上诉要求,“短信骚扰”案暂时画上了句号。 根据蕉城区人民法院调查,张燕与李彬是上下楼邻居,由于张燕长期在家里办家教,影响了李彬女儿的高考复习,李彬试图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与张燕进行交流,因为双方各执己见才互发了一些伤害对方的词汇,李彬的行为与无端发送信息的情况不同。其次,李彬和张燕之间存在互发信息情况。法院认为,蕉城区公安分局原认定李彬发送短信构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没有事实根据不成立。 法院认为,蕉城区公安分局未听取李彬的陈述和申辩就送达处罚决定书,可视为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程序违法,所以判蕉城区公安分局败诉。 “短信骚扰”案 2006年9月11日,有媒体报道宁德市某中学女教师张燕在半年内收到数百条下流的短信,发短信者是宁德市某市属单位的正科级干部李彬。此报道引起媒体关注,并引起激烈争论。当日,蕉城公安分局向李彬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信骚扰”他人为由,决定给李彬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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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南快报 | 2007年2月10日19: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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