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特许经营不得从事禁止类业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指南 >> 特许经营 >> 正文
来源:广州日报 | 2006年4月9日12:19 | 关闭

    中国商务部25日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暂行办法适用于零售、文化体育、餐饮等各类服务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裴亮认为,这意味着原来一直受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入零售业特许经营即将放开。

    据《经济日报》报道,到今年年底,中国将在服务贸易领域取消对外商特许经营的限制。今年4月份,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现在征求意见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暂行办法可视为对这一规定的补充。

    不得从事禁止类业务

    暂行规定中要求,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和包括特许人所属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开展特许经营的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费的金额及收取方法,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有关特许人的纠纷和未决诉讼等基本情况。

    有关人士认为,这是为了遏制有些特许人夸大自身实力,使被特许人受其迷惑上当情况的发生。暂行规定还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郑重声明】500wan创业者平台(http://www.500wan.net)是一个提供创业相关信息的网站。我们刊载此文并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也无法保证文章的真实性,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本站大多数文章都是从网络搜集而来,如果您知道文章作者或原始出处,或者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告诉我们。本站所有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相关文章:
500wan资讯平台: 企业黄页搜索

©2005 500wan创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