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上海推出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政策。开业者在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因个人担保不足,在银行同意贷款的前提下,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保证。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项目包括:开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设备贷款和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适用对象:创业培训班学员、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业主或合伙人代表、新办小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合伙投资人(自工商注册登记起1年以内的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