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就业,自己坐上被告席
来源:作者:雨下梧桐 | 2006年12月19日10:35 |

帮朋友就业,自己坐上被告席
背景:北京房山某酒业经销公司,近年来出现了多次销售人员“携带货款失踪”的情况。这些销售员都为外地人员,一般会在客户那里拿到2-3万元左右数额不大的货款后不见踪影,因为是外地人,即使报案也很难找到当事人追回损失。于是他们实行了对销售员的“人事担保”,即外地人要想获得这份工作就必须要有北京本地户口固定工作的人作担保,这一制度实施后果然避免了业务员携款失踪的情况。
A是B三年前认识的一个朋友,关系一直不错。今年五一前,A从老家湖北来到房山,在应聘到小井北大仓酒经销部做业务员时,对方提出要有北京户口、正式工作的人做担保人,于是A找到B。B考虑到A“找到份工作也挺不容易,而且这工作挣得还不少。”就同意了。
保证书上,B承诺“如被担保人给贵单位造成任何经济或名誉损失,本人愿承担连带责任。”
十月B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A在任职期间,借了公司18840元,而且在结算货款时,未将客户给付的2980元上交。今年8月25日,严某自行离职,去向不明。于是该酒业经销公司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欠款21820元。
B为了朋友就业,在担保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朋友却在欠钱后一走了之,让他坐上了被告席。
大家说说你的看法,这钱B该不该赔?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友情提示:“人事担保”已经成为时下很多公司保护自身利益的坚盾,而国家对此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难免遇到,处理是务必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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