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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知识经济时代    建立风险资本市场

     一、 知识经济时代呼唤风险投资
    (一) "东南亚金融危机"与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启示
    20世纪末,世界经济最令人关注的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90年代中期以来,亚洲经济在世界上独领风骚,主要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基本都在6%以上,中国经济增速更是高达10%以上,这种增长曾被称为"亚洲奇迹"。1997年金融风暴袭击亚洲,所谓的经济奇迹在风暴袭击下如多米诺骨牌般出现全面衰退和危机。中国由于资本帐户未完全放开,维持了货币的稳定,但经济还是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在太平洋对面的美国,经济仍保持高增长率(3%-4%),同时伴随低通货膨胀率(3%以下)和低失业率(4.5%-5%)。

    支持美国经济增长奇迹的是产业结构的优化,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的知识经济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已达到35%左右,而传统三大产业贡献度约在20%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南亚国家一直以家电、化工、纺织等成熟制造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出口和投资被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赶不上经济总量的增长,低附加值产品面对此类产品国际市场的日趋饱和,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日益增强的竞争能力,经常项目逆差逐渐扩大,而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领域,东南亚国家又难以进入,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减弱。东南亚国家在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高而知识经济又相对落后的特定条件下,面对发达国家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其必然性。

    "东南亚金融危机"与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带给我们深刻启示: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技术革命已将世界经济带入一个全新的时代,这就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CECD)在1996年《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的定义,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产业,以创造性知识的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知识经济可以创造新的需求,生产新的产品,产生新的利润。与传统制造业产品不同,知识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发展的空间是无限的。从历史经验来看,经济发展是波浪式的,直线增长是不可能的,到一定时期必然会在市场的推动和冲击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美国也不例外。但是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经济波动周期规律对美国的作用减弱,通过不断发展的高科技产业拉动经济的增长,使其消除了产生金融危机的经济结构方面的因素。通俗地讲,世界已从炒劳力变到炒资本再变到炒知识,从贩卖人口走向炒金融衍生物再走向技术竞争。

    (二)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的推动器
    知识经济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产业,而高科技企业风险大,难以从谨慎的商业银行获得充足资本,为适应高科技企业特殊的融资要求,风险投资应运而生。风险投资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由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经营;二是通过发行风险投资基金来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资金;三是通过扶持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和股票升值来回收投资。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起步,寻找"种子资金",到场外证券交易,再到依靠常规资本市场获得社会公众的投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过程。在此过程的早期,往往是高新技术企业"生长"最困难的时期,只有风险投资基金能担当起这一时期"孵化"的重任。实践证明,为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提供风险资本的风险投资基金是将资金要素与知识要素紧密结合起来的有效工具,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推动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器。

    风险投资创造的杰作是硅谷。早期"催生 "的企业有苹果电脑,英特尔CPU,联邦速递,后来又有了市场价值超过美国三大汽车公司总和的微软,新近又创造了Yahoo,Netscape(网景)等。现在,风险投资正涌向国际互联网以及相关技术,一个全新的产业正被创造出来。

    二、建立风险资本市场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10年,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我国不少金融界、企业界和科技界人士认为:不能等有了条件再干,可以在发展风险投资的同时着眼于改善条件。风险投资在我国是新生事物,需要政府推动和支持,同时我们可借鉴市场
经济发达国家经验,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形成。

  (一)风险投资主体

    1、从事风险投资的主体主要是风险投资公司,其经营风险投资的资金通常依靠发行风险投资基金来筹集。美国最典型的风险投资公司是合伙制公司。一个风险投资公司同时管理着若干个合伙关系,一个典型的合伙关系有6-12个一般合伙人,他们是有经验的财务、销售、工程、软件开发、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专家或曾经在某行业的企业中当过经理的人,还有一小部分来自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一般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者,在合伙关系中出资比例很小,只占1%,主要的投资资本由有限合伙人提供。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个,机构或个人都可以。一个合伙关系的年限一般是10年,前3-5年投资于10-50个项目,后几年主要是监督管理,把成功的项目卖掉,在合伙人间分利,不成功的了结。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在投资周期过后即组织新的合伙关系,各个合伙关系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因此,风险投资基本上是就项目找合伙人,有时效性,不是组织一个科技大金库,不是一个永久性的科技基金。

    如下图所示,合伙关系中有限合伙人投资99%,收益占80%,而一般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者投资1%,可分得20%的投资收益。这20%的投资收益解决了基金管理者的激励问题,同时1%的投资额可防止其过度冒险,协调了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的利益关系。实践证明,这种合伙关系组织起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十分有效,在今天美国已控制了风险投资的80%投资额。
                   有限合伙人 (投资99%   收益80% )
                           只承担有限责任                    

  风险投资公司
                   一般合伙人  (投资1%    收益20%)
                           负责基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

    我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存在大型私人财团之类的机构投资公司,可由政府作为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少数规范的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把一般科技投入转变为风险投资公司中的政府基金,即政府为风险投资基金投入一笔创业的基本金。一方面为投资者分散高科技项目风险,另一方面可调动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风险投资的积极性。我国正处在发展中的保险业与民营经济,也可孕育产生新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

    值得借鉴的是,由于英德对国外投资者风险投资实施特别优惠,国外资金成为其风险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如英国,1994年国外资金占其风险投资基金总资产的41%,1995年为45%,1996年为43%,几乎占一半份额。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利用本国资金,另一方面由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由国外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

    (二)风险资本释放机制
    建立风险资本市场的关键是建立风险资本的释放机制,即风险投资公司回收投资和获取利益的机制。风险投资不是办企业,它是通过投资企业,进行管理,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取成功项目创业时期即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以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然后再投入下一个项目来运作的。资本的有效循环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基础。

    风险资本的释放途径有两条:一是企业并购,二是上市,其中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美国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中的小型资本市场就是专门为无资格在证券交易所(第一板块证券市场)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上市而建立的。但目前我国开辟类似于NASDAQ的第二板块市场时机尚未成熟。东南亚金融危机阴影还未消散,国内证券市场管理不规范,外部、内部条件都不具备,可以利用的现有基础是非上市企业产权交易所,以及各地的柜台交易实践。

    1、产权交易所: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应保持谨慎,可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科技企业产权交易所",甚至可以局限为"信息企业产权交易所",严禁非科技企业的交易,保证风险资本的释放渠道畅通。此类交易所还可承担科技项目市场价值评估,技术项目交易等功能。

    2、柜台交易(OTC):OTC是经纪人或证券自营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而把未上市的证券,也包括一部分已上市的证券,直接售给顾客。OTC的交易点分散于各地,无中央市场,通过电子技术形成完善的交易系统和巨大的交易规模。OTC的行市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议定价格。OTC一般按净值基础进行交易,证券自营商不收佣金。OTC也可由经纪人代理交易,经纪人按最好的价格替客户买卖,同时收取一定佣金。

    建议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OTC系统,包括自动报价系统,附属于自动报价系统的中心交换公司(Central Clearing Corp)以及一整套相应的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在OTC发行及交易股票的标准应低于上市及挂牌交易的股票,以利于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同时创造风险投资的转让市场。

    (三)法律制度
    风险资本市场的建立需要立法保障,制定我国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1、风险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

    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高风险。风险投资保险即投资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申请,并缴纳保险金,项目如失败,保险公司赔偿项目投资的部分损失。如法国风险投资保险公司,其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另一部分资金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可进入股票市场,而财政拨款只能作为保险赔偿金。投资方经保险公司同意,缴纳项目投资总额的0.3%作为保险金,项目一旦失败,保险公司赔偿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建议由国家专门拨款成立国家风险投资保险公司或成立混合股份保险公司,从事专门的风险投资保险,以鼓励风险投资。

    2、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

    在风险资本市场上,风险投资者只有当预期风险投资的收益大于风险的代价时才会投资,而税收政策被证实是影响风险代价的重要政府措施。美国政府对待风险投资所经曲折过程,很值得我们借鉴。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1969年,美国国会把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从29%提高到49%,当时美国风险投资的规模为1.71亿美元,六年后锐减为0.01亿美元,仅为原规模的0.6%。

    风险投资的锐减立刻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1978年国会终于撤销这项高税率政策,长期资本收益最高税率下降到28%,同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又奇迹般激增至5.7亿美元。1982年其最高税率下降29%提高到49%,当时美国风险投资的规模为1.71亿美元,六年后锐减为0.01亿美元,仅为原规模的0.6%。风险投资的锐减立刻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1978年国会终于撤销这项高税率政策,长期资本收益最高税率下降到28%,同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又奇迹般激增至5.7亿美元。1982年其最高税率下降到20%,结果风险投资规模相应增大至14.25亿美元,是12年前的8倍。

    建议降低风险投资的资本利得税,特别要降低软件行业的现行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所得税和其他税收。

    3、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

    高科技企业创业需要风险投资家同技术专家的密切结合,其中关键要处理知识产权即技术入股的问题。西方国家非常重视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在高科技企业中,技术专家的技术发明可占有相当股份,一般可享有20-25%的股权。有的国家为照顾某些特殊发明的权益,允许技术专家在持股51%的条件下(包括技术股20-25%),在企业发展后,可按事先的契约,购回其余49%的股份。

    建议立法规定高科技企业中知识产权入股的最高比例,承认创业者持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占的股份,并由创业者控股,这样既可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又可激发和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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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 2005年10月5日10:45 |